近日,有网友反应:嘉陵区嘉能天燃气公司代收的垃圾费,在房屋空置几个月,经年都未有气、水、电使用记录情况下,仍收取6.5元/月的垃圾费是否合理??
南充嘉能燃气公司这样回复,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反映的嘉陵区燃气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嘉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嘉陵区税务局、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发布的2023年第1号《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收取燃气费时一并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我公司为执行部门,我公司与政府协议为需报停后次月起不再收取垃圾费,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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