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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本月起施行,“乱扔”生活垃圾将被罚

来源:南充新闻网   2025-03-06 1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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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条例》共8章、46条,涵盖了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社会参与、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

《条例》规定,每年五月的第四周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民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站(点),或者预约、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等,并保持清洁干燥;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暂存点、集中收集点或者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将厨余垃圾与餐具、塑料、木竹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混合;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大件生活垃圾可以预约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条例》规定,聘请物业服务人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为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聘请物业服务人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商场、市场、住宿、餐饮服务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停车场、广场、景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以及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道路、公路、桥梁、河道、湖泊、地下通道等,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个人最高遭罚200元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容器或者站(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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